法律分析:合法,雖然讓人覺得不舒服,但不違法,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理由是:1。首先,單位正常工作區域不屬於個人隱私範圍。2.員工在單位的工作行為屬於單位管理的正常範圍。但是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還是有壹些限制:1,安裝必須公示告知相關人士;2.安裝範圍必須限定在不直接侵犯隱私的範圍內,比如單位的辦公範圍,本身不涉及隱私,但不能安裝在更衣室等地方。3.不能隨意公開被監督的內容,否則也可能涉及侵權。4.員工有權了解監控信息的保存情況,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保管監控信息並限期銷毀。5.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安裝的攝像頭應該面向整個辦公空間,而不是只針對某個特定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表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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