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公司成立前簽訂的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
(2)雙方非自願簽訂合同,違反法律的,在本案中不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二,公司的債務誰來承擔?
誰來承擔公司的債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
1.不設立公司的,發起人對設立時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成立,公司將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