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速:最高設計速度不能超過25km/h;
2.質量:整車質量不能超過55kg;
3.電池電壓:不超過48V;
4、功能: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5.載人:允許12歲以下部分兒童。
修訂後的國家標準將電動自行車分為三類:(智能)型,(助力)型,(電動)型。智能輕便,適合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出行,騎行驅動電,“邊騎邊打電話”;電機助力型,適合在道路寬敞、車輛少的郊區和城鄉結合部騎行,可電動或腳踏使用;電動型主要適合農村,因為農村車輛少,距離比較遠。三種電動自行車的重量分別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
法律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第壹部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2018)規定,電動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整車質量(包括電池)禁止超過55kg;必須具備腳踏能力;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電池的標稱電壓不應超過48V;不能隨意修改車輛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