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以表現為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當履行三種形式。股東拒不出資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補足出資、承擔違約責任、限制股東權利、取消股東資格、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時足額繳納出資、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