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為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公司繼續聘用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入職後兩年內開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單位不要工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清楚完整地填寫勞動合同,並確認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後,方可簽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