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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的協議及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1。同意全體股東提前終止xx有限公司的合資合同和章程,公司停業解散。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員會,負責公司清算。清算委員會由xx先生、xx先生和xx女士組成,其中xx先生為清算委員會主任。

4.同意對有關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壹條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情形的,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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