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體檢是特殊體檢的壹種,旨在保證員工的身體狀況適合所從事的專業工作,不會在集體生活中造成傳染病的流行,不會因為個人身體原因影響他人。如果是大公司或者比較正規的單位,會有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個人不繳費。壹般程序是面試通過後,人力資源部會給員工壹張醫院的體檢表,在醫院規定的時間內去體檢。有的單位會聯系員工,然後派人陪同員工體檢,俗稱“陪檢”。當然有些單位不會派人,員工自己去。檢查完後,要問清楚是把體檢表交給醫院,還是拿回人力資源部。事實上,如果所有員工都通過面試,體檢只是壹個程序。入職體檢有相對固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選擇專業的體檢中心可以保證體檢質量。然而,由於體檢內容簡單,它不能完全取代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