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司的壓迫,我們有三個選擇。第壹種選擇是與公司領導協調。但是這種處理的結果往往是意見不合,最後什麽都沒有。而且會引起領導的反感。
?第二種選擇是,我們應該拿起武器的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反對打壓公司。但首先,起訴公司需要時間、人力、財力、物力。沒有壹定的資金和人脈,我們很難勝訴。個人實力和公司實力比起來,就像是拿雞蛋扔石頭。其次,起訴公司後,我們該怎麽辦?如果和公司分手,我相信公司不會再保留這樣的員工。領導壹般都喜歡努力又聽話的員工。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即使公司繼續讓員工留在崗位上,員工的待遇還會比以前差嗎?除非個人能力突出,否則在各大公司都很吃香。但是生活中的普通人更多。最後即使訴訟成功,換句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人力成本增加了,公司還會繼續盈利。最後誰來買單?只能是員工。
綜上,員工做出了第三種選擇——忍氣吞聲。權衡利弊之後,最終的選擇也是無奈。?公司違反勞動法早已是行業潛規則,誰也撼動不了他。法律只能保證相對公平,不能保證絕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