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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無償加班合理嗎?

法律分析:違法。1.除四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職工加班;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下列四種情形:(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3)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停工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4)、為完成國防應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收購、運輸和加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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