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銷和破產不是壹回事。公司註銷是指當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未能延續規定的營業期限、公司內部解散時,公司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其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無法繼續經營,法院宣告其停止營業並對其債權債務進行清算的狀態。公司註銷和破產的區別:1,性質不同。註銷壹般是商事主體決定終止營業,向登記機關履行的登記手續。破產肯定是登記機關對已經嚴重違法的登記主體的行政處罰,或者說破產。前者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後者是被動的。2.法律依據不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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