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註銷的,可以起訴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註銷前,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經依法清算而被撤銷的,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者為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壹款規定,公司依法清算後,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