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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在司法救助機構做律師嗎?

妳可以當公設律師,但妳拿不到報酬。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五)壓制批評和打擊報復的;

(六)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

(九)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壹)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二)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五)曠工或出差,請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未歸者;

(十六)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公職律師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公職律師執業證書,在政府職能部門、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或者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中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律師。公職律師享受公務員待遇。公職律師包括政府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和社會律師的區別在於服務對象和服務方式不同。社會律師服務於廣泛的客戶,壹般來說,他們是有償服務。政府律師只能為本單位提供法律服務,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服務。法律援助律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免費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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