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範疇
19.法律與法律實務:法學(包括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環境資源法、財稅金融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等。)、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法、訴訟法、法律(事務)、國際法、刑事司法、律師等。憲法學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理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軍事法、法學碩士、法律實務(含司法助理、法律秘書、司法警察、法律事務、涉外經濟法律事務、經濟法律事務、律師事務、行政法律事務、法學、文員、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經濟法與實務、涉外經濟與法、民商經濟法、公共企業管理(醫學法律方向)、 商法、法律事務、監獄學、勞動改造、民商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