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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程序規則

法律分析:《公證程序規則》已經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72號)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證程序,保證公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簡稱《公證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公證機構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公證執業規範和紀律。

第三條公證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四條公證機構應當依照《公證法》的規定,受理公證申請,辦理公證業務,以本機構名義出具公證書。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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