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的公證應註意以下幾點:
1.只要經過公證,公證處都會有檔案,不管多少年都有效。公證書本身沒有時效,也就是說公證書本身不會過期。
2.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2.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核。
3.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
4.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更正。
公證內容錯誤或者公證違反法律規定的,公證無效,公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為了規範公證活動,保證公證員和公證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防止糾紛,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證處的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
公證和見證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
2.行為基礎不同;
3.效果不同;
4.行為主體不同。
總而言之:
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