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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過的房子有法律效力嗎?

財產公證具有法律效力。房地產公證由房地產所在地或房地產合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或房地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經過公證才能變更產權人。將公證作為部分不動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有能力全面掌握和正確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以保證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屋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並在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公證與過戶的區別:壹、服務對象不同。房產公證只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而過戶是指將房產證的名字改為買受人的名字。第二,效果不壹樣。不動產公證在公證處辦理,不產生轉讓的效力,僅起證明作用。房產過戶在房管局辦理的同時,房子必須過戶給買方,所有權真正屬於買方。第三,使用範圍不同。公證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公證處審核,當事人才能規避很多風險,過戶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壹般來說,買賣合同是否公證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證需要自己決定。但繼承財產、贈與財產、作為遺產分割的財產、涉外和港澳臺轉讓財產等四類財產的交易需要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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