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後期,西歐國家的資本主義經濟是在簡單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為了調整層出不窮的民事法律關系,他們從羅馬法中找到現成的法律形式,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17和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在各國相繼勝利,建立統壹的法制成為迫切需要。1804年,壹部反映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的統壹的法國民法典產生了。這部法典的藍本是羅馬法(法律的階梯),對維護和鞏固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資產階級社會的經濟秩序,對法國乃至整個歐洲的資本主義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瑞士、丹麥、意大利、希臘等國紛紛效仿法國民法典,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甚至英美法系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其影響。由此可見羅馬法對資產階級統壹法制的巨大影響。
總之,無論是原則還是制度,羅馬法都對後世的法律產生了重要影響。羅馬法的復興直接促成了民法體系的形成,民法體系始終體現著羅馬法的主要精神。此外,羅馬法對英國法中的衡平法也有重要影響。因此,羅馬法可以稱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歷史淵源,但羅馬法對大陸法系的影響要大於英美法系。
自我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