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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持股是什麽意思?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非上市公司持股是很多企業做股權激勵時的普遍選擇。很多企業主想給員工股權激勵,但又不想失去股權對應的投票權和決策權,所以往往只是通過壹紙協議來確定自己代持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股權代持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基本前提是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將被認定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客戶的投資目的可能無法實現,引發壹系列糾紛。

我國法律根據股東的出資證明和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確認股東資格。在股權結構上,企業往往登記為名義股東(即名義出資人),而工商登記材料上並不顯示匿名股東(即實際出資人)的姓名。如果雙方股東在股權代持協議中約定的相關權利義務不明確,甚至根本沒有約定,就會產生壹系列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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