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出生公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關於出生公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第壹,使館所指的出生證明是妳出生的醫院給妳開的。如果是在家生的,去當地婦產醫院檢查後才會有。全稱是出生醫學證明,不是醫學出生證明。二、出生公證是指妳出生在XX省XX市XX區(縣)XXX醫院或家中,主要是對妳出生在某地的事實進行公證。出生證明公證主要是公證妳的出生證明是真實的。妳在這個醫院出生的時候就是真實的,兩個概念不壹樣。第三,兩者內容不壹致,寫法不同,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要看妳要去的國家,妳要不要在那裏翻譯,妳要帶原件,出生證明就是妳提供的材料。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的方式不同,翻譯的內容也不同。首先妳要確定是哪個公證。但是兩次公證最好都帶上出生證明。出生證明公證筆錄裏有壹句話,意思是妳提供的材料是否需要翻譯。在出生證明的公證中,會變成公證書是妳自己翻譯的還是我們翻譯的。壹個是必須翻譯的,另壹個是妳自己選擇的,所以妳最好先去大使館了解壹下是哪個翻譯。比如妳去美國,他會要求妳做的不壹樣。
  • 上一篇:股東之間的持股協議公證處可以公證嗎?
  • 下一篇:關於臺灣省和大陸的法律!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