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準確地說應該叫“承包經營”,是指企業與承包方訂立合同,在壹定期限內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交給承包方,由承包方管理企業,承擔經營風險,獲取企業利益的行為。因為承包只是企業管理的壹種補充措施,並不能消滅或改變原有企業或創立新的企業,也不能改變原有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承包方與承包企業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因此,承包經營可以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由原企業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直接與承包方(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第三方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協議。
法律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註冊通過出租汽車經營者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完成,備案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等。出租汽車駕駛員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網上預約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