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014,14年3月5日,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為總則、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國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組織、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
參考資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