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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假、喪假、年假和產假的規定

壹、關於婚假的規定:

1.職工結婚並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初婚人員依法登記結婚,婚假增加10天。

2、?在外地結婚的(指配偶工作地,不包括出差和結婚),按照往返時間給予出差假,往返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二、關於喪假的規定: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嶽父母或公婆去世時,給予3天喪假。2?喪事安排在其他地方的,按距離給予距離假。往返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探親假探親假探親假(這壹條可能是舊法規定的,這壹條可能是舊法規定的,這壹條可能是舊法規定的,待查,待查,待查)。

三。關於年休假的規定: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四。產假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晚婚晚育的,延長多少天,看妳所在城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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