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閾值及檢測方法》的規定,飲酒駕駛的判定標準為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正常情況下,喝下350mL(約1小瓶啤酒或半瓶白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20mg/100ML),即滿足酒後駕駛的處罰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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