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侵權的法律規定

關於侵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可分為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對其過錯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壹般必須具備的要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壹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或者多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壹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責任大小能夠確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 上一篇:瓜販是否使用了孫的表情包做廣告,侵犯了孫的肖像權?
  • 下一篇:廣東省警察團聚計劃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