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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裝修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在裝修方面,立法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臺了壹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違反規定,涉及主體建築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無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工程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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