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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違建是約定俗成的說法。嚴格來說,它不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法規術語。我國法律規定中沒有“擅自建房”壹詞。房屋違建主要是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這是《土地法》和《城鄉規劃法》的調整範圍。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主要管理房屋違建行為,並據此執法。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條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開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和能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利益。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和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城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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