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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調動的規定嗎?

崗位調整需要妳的勞動者和企業協商壹致,變更合同才有效。企業或者勞動者單方調整崗位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辭職的話,提前30天報辭職,30天後就可以走了。

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擴展數據:

工作調動是員工的內部變動。類似於內部崗位調整,但內部崗位調整是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定義的。

在企業內部實現轉崗是壹個難得的機會。很多人覺得主觀上沒有發展是因為工作累了,沒有做深入的評價。當他們看到換工作的機會時,他們會匆忙做出決定。看似職能相似的崗位,實際上工作內容差別很大。

其實內部工作調動自然是個人職業發展的機會,但是否適合自己需要詳細評估。職業規劃師指出,以招聘方為例,工作內容與內部培訓崗位差距較大,核心職能也有所不同。

有時候看似相似的兩個工作,實際上核心工作內容完全不同,對個人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要求也不壹樣。所以在跳槽的時候,壹定要對新崗位的要求和自己的實際能力進行綜合評估。職業規劃師提醒職場人,面對內部工作調動機會,要認真考慮以下五個基本問題:

1)個人在轉崗目標崗位的實際能力如何;

2)轉崗目標崗位是否符合個人職業生涯規劃;

3)目標崗位是否符合現階段職業發展的需要;

4)是否對目標崗位有濃厚的興趣;

5)個人是否具備快速學習的能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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