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相關法律法規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3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3 5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7。關於進壹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實施《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第壹批)》的通知10。關於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規定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