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6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義務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扶養義務和子女的扶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是否有財產、是否已經分居、分居是否公平的影響。
父母有壹個以上子女的,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個子女承擔的義務數額應根據每個子女的生活和經濟條件進行談判。子女不能把小時候父母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或者結婚時的資助金額作為衡量贍養扶助義務大小的砝碼。
數據擴展: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了保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拒絕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