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狗的主人所飼養的狗是國家明令禁止個人飼養的品種之壹。愛主養這種沒有任何手續的狗的做法,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另外,主人允許狗在公共場合自由走動,導致小女孩被狗咬傷。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後續的量刑定罪可以根據小女孩的傷害情況進行。簡而言之,狗的主人,
近年來,狗傷人案件頻發。每個被咬過的人看起來都很慘。他們中有些是孩子,有些是無辜的路人。因為路過有狗的地方而被惡意攻擊,讓很多網友對狗的厭惡越來越深,甚至有人把這種情緒上升到虐狗的地步,引發了網友對這種兩極分化的感情的熱烈討論。愛狗人士說,狗是可愛的動物,人類不應該限制它們的行動,更不應該做危害狗的事情。怕狗的人說,讓路人對狗放任不管的結果是讓路人教育狗,讓狗和主人壹起知道什麽是性狗。
就作者而言,狗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因為狗主人的不作為,才讓狗受了很多委屈。如果每個養狗人都能以同樣的心態對待路人,不要把每個人都當成自己,認為每個人都不應該怕狗、愛狗,在公共場所給狗拴上牽引繩,讓狗在有限的條件下自由活動。壹旦發現情況不對,他們可以及時制止自己的狗。狗很嚇人,等等。我覺得這個世界好人畢竟是大多數,傷人傷狗的畢竟是少數。當大多數人都能和狗和平相處的時候,少數人卻掀不起多少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