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申請人在具有相關攝影資質的影樓取得的居住證照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照片信息。?
4.根據申請原因,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須準確載明申請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半年以上。?
5.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廣東省居住證受理證》到申領地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辦理,代為領取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果您選擇通過快遞領取文件,快遞公司將負責將文件送達申請人。
擴展數據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居住地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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