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分體現在以下方面:
1,農林牧漁;
2.行業;
3.建築行業;
4.批發業;
5.零售業;
6.交通運輸業;
7.倉儲業;
8.郵政業;
9.住宿業;
10,餐飲業;
11,信息傳輸行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3,房地產開發與運營。
綜上所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第壹條
2019,65438+10,1,至2021,65438+2,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照審核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第二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