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章制度是三個概念。法律和法規屬於同壹個概念;規則和原則是同壹個概念。狹義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而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等。法律法規只有兩種: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地方性法規(由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制定)。從層級和法律效力來看,法律效力高於法規。規則和原則屬於理論法學中的概念。壹部法律通常既有原則又有規則,法律法規也是如此。原則更寬泛,規則更詳細。當規則和原則都可用時,法律規則優於法律原則,法律原則只有在法律規則用盡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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