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要求註冊快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
(三)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服務能力,並與業務申請的地理範圍相適應;
(四)具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務承諾、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服務區域、賠償方式、投訴處理方式等。,並具有完整的業務操作規範,包括驗收驗視、分揀運輸、發貨配送、業務查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遞安全、快遞服務人員和用戶人身安全、用戶信息安全的制度,以及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安全措施,開辦代收貨款業務,以自營方式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有健全的風險控制措施和資金結算制度,明確委托人和收件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