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第二十七條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預防、制止和懲治利用宗教名義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外國勢力幹涉國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