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年休假中,工作滿1年的,每年享受5天帶薪休假;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帶薪休假;工作2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5天帶薪休假。法定節假日為每年11天。分別是:1。元旦:規定1日放假1天;2.春節:規定農歷除夕(12月29日或30日)至正月初二放假三天;3.清明節: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4.勞動節:規定5月1日放假1天。5.端午節:規定端午節當天放假1天;6.中秋節:規定中秋節放假1天;7.國慶節:規定6月65438+10月1至3月3日放假三天。
法律客觀性: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水平,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