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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分配的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有房屋權利的安置房可以買賣,但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不能買賣。安置房的買賣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房產歸個人所有,五年內不能上市,房產證五年內可以買賣;另壹個有房產證,可以自由上市。調查房屋產權性質後,如果房屋有產權證,可以放心買賣;拆遷時手續不全的安置房是不能過戶的,因為房產證通常是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材料辦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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