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消費者有權知道其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的信息具體包括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2.獨立選擇
即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對商品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的選擇;第二,對商品和服務及其提供者的選擇應該是自由的,不受強迫。現實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搭售商品,強行買賣。
3.人身和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人身和財產受到威脅時購買商品的權利。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花、機動車等因泄漏、燃燒、爆炸、故障等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都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案例。
4.公平貿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