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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在肥料中添加激素。

法律分析:乙烯利、赤黴素、硝基酚鈉、氨基酯、蕓苔素內酯、萘乙酸鈉、多效唑。化學激素屬於農藥管制範疇,《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將註冊農藥/植物化學物質作為隱藏成分添加,才能算作假農藥。也就是說,激素肥料在法律法規上是作為假農藥處理的。標準中規定,除現行國家和國家標準肥料外,園林級肥料、農田級肥料和生態級肥料在投放市場前應進行陸生植物生長試驗;染料和著色劑不應人為添加到肥料中,它對環境、作物生長和農產品有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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