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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可以委托代理人嗎?

法律主觀性: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處理有關事務。而不能讓別人處理的事情,比如接受處分,只能親自處理,不能讓別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損害賠償調解的參與人包括: (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與調解的當事人不得超過三人。因此,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簽訂可以委托專業代理人,但在委托代理人時,還應明確相關的指引和具體的委托方式。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九條損害調解的參與人包括: (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損害賠償調解不得超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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