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賠償權是什麽意思?

國家賠償權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是指公民受到國家機關錯誤處分或者受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害後,要求國家給予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八條行使偵查、起訴、審判職權的機關、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財產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被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產等措施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罰金、沒收財產的判決已經執行。

第三十壹條賠償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辦案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廣州鐘山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邯鄲市社保中心咨詢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