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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豁免制度

法律分析:國家主權豁免制度是指壹個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其他國家的管轄。這是壹項源自羅馬法中“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概念的習慣國際法規則。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為司法豁免,即壹國國內法院未經外國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國為被告的訴訟,因此主權豁免常被稱為國家司法豁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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