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將於2012年5月1日實施。
針對“快遞配送慢”的現象,新標準規定了快遞的“速度”,國內同城快遞24小時,異地快遞72小時。港澳臺快遞6個工作日;亞洲、北美快遞6個工作日;歐洲快遞8個工作日;大洋洲快遞需要9個工作日。
如果快遞在同城3天內未送達,異地7天內未送達,則完全延誤。延誤賠償應免除此項服務費(不包括保價等額外費用)。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丟失或損壞賠償。
完全延遲的時限
完全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機構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到用戶可以將快遞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
例如,某快遞服務機構承諾的跨省快遞服務時限為壹個日歷天,如果快遞自送達之日起經過+7個日歷天仍未到達,則可視為完全延誤(丟失),其他類型的快遞將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