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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產假多少天?

法律規定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此進壹步規定: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額外產假15天。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是指勞動婦女生育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的持續時間壹般為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的,生育前後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懷孕7個月(28周)以上分娩或懷孕7個月(28周)之前分娩的女工有權享受3個月的產婦津貼。此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女職工,還可以按下列規定增加生育津貼:

①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生育生活補助費15天;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女職工年滿23周歲、懷孕且婚後生育第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生育津貼。

提出壹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7月20日,國家衛健委相關部門就三孩生育程序給出權威答復,女方生育三孩,享受國家法定產假98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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