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前評估。1.被投資的國有企業為壹級國有企業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對外投資。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的,無需另行審批。投資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2.如果被投資的國有企業是二級以下的國有企業(即股東是國有企業),其對外投資計劃壹般必須得到其上級公司的批準。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公司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收購其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五)、(六)項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並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