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幾種不同的情況:在壹個犯罪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根據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的長短,即以該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壹般情況下,追訴時效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犯罪有連續或者繼續的,追訴時效期限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所以要看是什麽原因導致追訴期過了。如果是最長追訴時效,需要向最高級單位申請批準。如果情況較輕,罪犯可以不再被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