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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起訴兩次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訴請變更撫養權的次數沒有規定。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六個月內以同樣的理由提起訴訟,法院可能不受理。

具體法律原因:

子女*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其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還有其他改變的合理理由。有上述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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