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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名需要什麽證件和手續?

子女變更姓名的程序包括: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會或學校同意證明。書面報告、出生證明、父母結婚(離婚)證明、父母同意變更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正式使用的姓名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和準備申報孩子戶籍的壹方的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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