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超市認為沒有結算的東西不屬於個人,私自食用屬於偷竊。其實超市的理由是他們沒出錢買這個東西,所以它還是屬於超市的。這種情況下,顧客即使最終選擇退房,也應該賠償相應的費用,但事情不應該壹概而論。劉女士的孩子在超市因為口渴,選擇先喝水,結賬時她也沒有躲開。就算喝了壹半,她也是拿著瓶子來結賬的。這有什麽不好?
當我們去餐館時,我們總是先上菜,然後付賬。進超市先買單再享受是不是很難?有時候來超市真的很渴。妳為什麽不先付水費,然後再去超市買別的東西呢?這個規定明顯不合理,劉女士並沒有逃單而是按照逃單的情況進行處罰。這家超市的規定實在不合理。
第二,其實超市的消費者應該明白,畢竟不是所有吃喝的人都會選擇買單。說實話,我能理解超市為什麽這麽強硬。去超市的時候,曾經遇到過在超市喝完水不買單的人。如果超市的管理員沒有問這個人,我很想糊弄過去。超市開門做生意,就有成本。如果這樣的人太多,超市的成本怎麽保證?
估計酒後不買單的人太多了,所以會選擇這種強硬手段。說實話,人即使渴了壹個多小時,也不會馬上渴死。既然大家都有難處,那就等交款了再說吧。畢竟誰逛超市也就半個多小時,渴壹會兒也不影響身體。
最後:我好害怕,再也不去超市喝水了。以前去超市都是先喝酒再付錢。我是慣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