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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另外兩個在學校玩耍的同學誤傷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孩子在學校被其他兩個同學誤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責任劃分。

首先要確定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如果孩子在校期間,學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導致孩子受到傷害,那麽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其次,要確定另外兩個在玩的學生是否有過錯。如果另外兩個學生在玩耍過程中有過錯行為,比如故意或者過失傷害孩子,那麽他們也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後,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責任。如果學校和另外兩個學生都有過錯,那麽就要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如果學校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但是孩子還是受傷了,那麽責任主要應該由另外兩個正在玩耍的學生來承擔。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責任劃分僅供參考,具體責任劃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孩子受傷嚴重,建議家長及時聯系學校,與相關責任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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